贵州事业单位:2013年剑河县招聘307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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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剑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3年5月1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具体条件以《职位一栏表》附件1为准);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 5月11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