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泸州市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招聘4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二)面试
时间:2017年1月22日上午9:00;
地点: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
项目(男):1000m、25m*4往返跑、绕杆跑、俯卧撑(四选三)
项目(女):800m、25m*4往返跑、绕杆跑、仰卧起坐(四选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标准参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执行。测试达标即通过,如有测试不达标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测试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总成绩按笔试50%和面试5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警察院校毕业生及持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人员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组织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九、岗前培训、试用、签订合同
(一)岗前培训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组织岗前培训。
(二)随岗试用
所有聘用人员随岗实习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出现的空额进行等额递补。
(三)签订合同
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每年考核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830-8183658
办公地点:连接线环卫基地内城管局办公楼208(万福物流旁)
原标题: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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