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招5人】
1.审查时间:2017年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审查地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3号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3234房间(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可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博物馆站乘坐701路公交车至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
3.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资格审查相关所需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在报名人员中经由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筛选信息合格者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报名表》纸档并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按1:1成绩排名,确定名次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审和体检
(一)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比例1:1,由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
(二)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三)体检由政审合格者自行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费用自理。
(四)若出现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面试成绩,择优选取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或体检。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工资按照《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 贵安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任务确定,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经委托与贵州林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双方自愿续签合同,每一续签的合同期为2年。
3.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4.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原标题:贵州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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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