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关于青川县2013年招聘12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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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7205150
青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7202518
青川县民政局:7202527
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202677
青川县农业局:7202689
青川县水务局:7202729
青川县交通运输局:7202472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720269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7206543
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7202765
四川省广元唐家河风景区管理局:7809938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7201565
青川县旅游局:7208975
青川县城市管理局:7204578
青川县畜牧食品局:7202731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7201356、7201718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2013年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01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