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郧西县观音镇村级事务助理岗位招聘20人公告【20人】
一、招聘数量
综合考虑我镇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选聘村级事务助理岗位工作人员20名(见附表招录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22日至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力突出的可放宽至中专;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基础和办公设备操作技能及组织协调能力。
5、截止报名时常住户口在观音镇对应的村。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被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公开选聘工作于2017年1月底启动,5月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1.报名(1月10日—2月19日)
1月16日起,在郧西在线、郧西观音镇信息网、各村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1月17日8:30至2月19日17:30,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可将个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资料发至QQ邮箱(448157313@qq.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观音镇对应的村或党政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如实填写《观音镇2017年选聘村级事务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上交三份、本人留存一份。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支部公章。
2.资格审查(2月20日—24日)
由纪委、组织、公安、综治、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集中对考生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按照1:2的比例设定招考计划,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应招考比例的,对招考计划进行调整。
3.面试(初步定于3月11日)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4.考核聘用(3月底)
(1)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镇党委委派考核组进行负责。
(2)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以公益岗方式签订《聘用合同书》。首轮聘用期为三年,招聘的村级事务助理由镇党委统筹安排到村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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