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莆田海事局招聘10名海上搜救协管员公告
为服务莆田临港产业发展、口岸开放和海上搜救工作需要,根据2016年11月2日秀屿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2016〕22号)精神,拟招聘一批秀屿区海上搜救协管员,派驻在秀屿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共计10人,具体职位详见《莆田海事局2017年招聘海上搜救协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持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2年2月28日至1999年2月28日之间出生),具有海上服务资历或者持有海船船员相关证书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7年2月28日后出生)。
5、因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开出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莆田海事局外网及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海事大厦五楼办公室。
2、函件报名:将相关资料以信件形式寄往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海事大厦五楼办公室黄先生收(0594-2521169),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pthsjzp@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和证件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贴上本人2寸彩色照片;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交学位证书、上岗资格证、荣誉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质。我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向符合条件人员发布考试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试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择优录取。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七天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允许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需提供无犯罪证明及计生相关材料。体检结束后,我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如有信息失实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被录取人员与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派遣单位、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表现的可优先续签。试用期为1个月。
(二)薪酬待遇
人均约4.5万/人/年(含五险一金),根据岗位职责,实行差异化管理。上班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住宿自理。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薪酬标准每两年可给予适当增加。
(三)咨询电话:0594-2521169,联系人:黄先生、杨先生。
原标题:莆田海事局2017年招聘海上搜救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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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