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公开遴选17名工作人员公告【17人】
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科员17人。其中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5人(派驻市法院纪检组2人、市检察院纪检组2人、市司法局纪检组1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
3.省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4.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的范围为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因执纪审查工作具有经常出差、加班等特殊性,较适合男性。
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条件除上述1、2、3、4、7、8、9、10条外,年龄可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2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