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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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
2.截止到2013年7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5.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
6.关于部队文凭认定:按照《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8.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
附件:2013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