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曙区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招23人】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党务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共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2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户口截止到2017年2月22日),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党务工作经历或规模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经历的可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2月22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附加分条件:已取得海曙区党务工作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的,笔试成绩可加5分。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分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单位,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计划表》(见附件1),于2017年2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到指定地点(见附件2)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海曙区党务工作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2017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接受报考单位的现场资格审查和区委组织部的最终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三日内予以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数。
2、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经济、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区知识、社区工作政策和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足50分者淘汰,附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招聘指标的3倍,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面试入围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从同等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录海曙党建网查询。
3、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各占50%,按招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以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如体检入围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从同等报考的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对象按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考核者淘汰,同时在同等报考的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顺次递补。考核主要是围绕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
6、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基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执行。
7、选录。体检入围人员进入海曙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后备库,当镇(乡)、街道或商圈党群服务中心用人出现不足时,可从后备库中进行选录,选录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8、其他规定。招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党建网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55889340
海曙党建网网址:http://www.hszg.gov.cn/
原标题:2017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职党务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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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计划表》.doc
2、《2017年海曙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招聘现场报名地点》.doc
3、《2017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doc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