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宁市袁花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2人】
2.笔试、面试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对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rsrm/index_yuanhuan_295.htm“人事信息栏目”);
2.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咨询电话:见附表
监督电话:0573-87866274;0573-87866314。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海宁市袁花镇纪委(纪委监察室):0573-87866314。
原标题:海宁市袁花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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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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