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0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为调整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计系统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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