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招聘59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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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人员59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授课(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审核、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59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6名;兴义市人民医院65名;乡镇事业站所70名;兴义市教育局380名(高级职业中学教师50名、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100 名)。
详见《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矿督查员办公室职位、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报考兴义市殡葬管理局火化工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在兴义市基层服务期满取得服务证(未就业)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职位;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职位;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4、报考兴义市人民医院、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的应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⑦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⑧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