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枣庄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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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3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50人。其中,综合类39人,城管类30人,教育类77人(高中29人、初中20人、小学20人、幼儿园3人,区职业中专5人),广电类4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8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9月6日至1995年9月6日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薛城区常住户口[2013年9月6日(不含6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教育类岗位含枣庄高新区户口];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2012年12月31日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应聘教育类高中岗位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综合类部分岗位(具体见附件一)和区广播电视台岗位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属薛城籍或在我区工作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或续聘的)应聘事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定向招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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