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2013年四川成都崇州市招聘事业单位15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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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读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
(4)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崇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
报考定向崇州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崇州市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崇州市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曾在我市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在读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