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28人】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参加面试者,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者,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专业技术岗位,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他学历要求的岗位,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如专业水平测试分别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的,则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15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关岗位拟聘人员有符合报考所需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推迟规定的,须相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市委组织部0514-8796395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0978061 0514-87810966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原标题:扬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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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xls
2017年扬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xls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