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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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0日--1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西临)
咨询电话:9600818 0538-8333092 8227256,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现场采集),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初审材料包括: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符合泰山区范围证明(内容格式见应聘须知)。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提交单位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初审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专门岗位B除外)。
应聘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10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的证明和低及复印件;农村 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可以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填写《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并进行社会公示。应聘专门岗位A的社区工作者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填写《专门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本次定向招聘政策。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10月25日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