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3人和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本科生8人通告
3.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市卫计委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根据岗位性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在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需配合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聘单位及卫计委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认定以复核为准。
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7届毕业生提供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
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市卫计委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52033、22119493。咨询电话:0595-22271625。
(4)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和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本科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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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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