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邛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招115人】
4. 确定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 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缴费后打印《邛崃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申请退还本人所缴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公共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详见附件《邛崃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加分。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5月5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政务中心4楼,联系科室:人事管理科,电话:028-88791289)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4.报考面向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参加笔试时本人需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7.查分申请。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达不到原件校验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原件校验名单。原件校验合格者,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原件校验时间。原件校验时间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原件校验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28-8879128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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