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招197人】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及交费的考生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二)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5月10日至5月12日请携带报名收费发票或身份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卫生计生委(花园路1号市政府行政中心裙楼三楼368房间)领取《准考证》及考场规则等材料。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三)笔试
卫生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7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附件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市卫计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