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金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3人】
(三)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进入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首页“公告公示”栏公布;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专业能力测试:
(1)应聘金湖县教育局岗位(岗位代码:14001)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3)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4、面试:
(1)应聘金湖县教育局岗位(岗位代码:14001)和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岗位代码:15001-15004)的人员采取专业化面试,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应聘金湖县教育局岗位(岗位代码:14001)的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应聘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岗位代码:15001-15004)的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金湖县政府网首页“公告公示”栏公布。
体检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和金湖县政府网首页“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委:0517—86883668
本公告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689695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83668563(淮安市)。
原标题:2017年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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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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