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校园招聘公告【招146人】
为加速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解医务人员短缺现状,确保医院硬件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同步进行,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于2017年4月下旬—5月上旬开展校园招聘,分别在东北地区吉林大学、中部地区天津医科大学和中南部地区武汉大学设立招聘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发展要求,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46名。正式聘用后,办理录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待遇。(具体岗位需求见《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其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
(2)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5、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太原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招聘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一)公布岗位
通过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各用人单位网站及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拟赴院校校园网等公布岗位信息。
(二)报名初审
1、本次招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校园招聘职位申请表》(附件1),于2017年4月14日18: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所报考单位招聘专用邮箱(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请标注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由用人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1、用人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校园招聘职位申请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4)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就读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5)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报名资格复审时,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报名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