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0人】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课堂教学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及替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十一、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二、招聘服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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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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