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宁乡县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181人】
4、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带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资格终审时再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十、考核(技能操作)
1、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技能操作),《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计划表1》和《计划表2》中所有入围考核的考生考核(技能操作)于2017年5月26日同时进行。
2、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3、方式: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技能操作)成绩。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当场公布成绩。
十一、成绩合成
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即研究生岗位)考生的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计划表2》中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的研究生考核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情形,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临床护理岗位人员需检查药物过敏和其他职业健康禁忌证,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怀孕考生考察一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县卫计局(怀孕考生调档时间另行通知),资格终审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实施。
2、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十四、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乡镇同一片区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县卫计局审查,报县人社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首聘3年,三年内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全日制本科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1万元。
4、对考核(技能操作)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