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9人】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笔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4月30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6)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7)于2017年5月10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室 0719-8650721
原标题:2017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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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