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动态”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具体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相关报名政策、业务问题可拨打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1-8
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提交加分材料地点
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