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10人】
(五)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高新区官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新区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副科级待遇。
3.按照洛发〔2013〕7号文件规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我区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贴。
公示和聘用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高新区官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4896811
原标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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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