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洛阳市伊滨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0人】
5.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4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5日17:30。
3.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4日17:3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4日17:30)之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信息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教师职位的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http://www.lyhero.com/exam)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在2017年5月12日9:00至5月14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7.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8.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到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楼31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
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及户口本。
9.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10.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进行咨询。
1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及免笔试对象
1.加分对象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伊滨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洛阳伊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ƒ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伊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教师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伊滨区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伊滨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伊滨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伊滨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5);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6)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7)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提交地点: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楼313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及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