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公告【招25人】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我区将建立非在编后备人员信息库,库中主要是参加我区非在编统一考试,进入面试未被录取的人员,本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保留12个月有效,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由厦门市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从至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6、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7、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9371。
原标题: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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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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