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兴安盟公路管理局所属养路工区招聘公告【1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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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名单在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由盟公路管理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兴安盟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资格初审确认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盟交通运输局审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备案后在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名单。
2、体检与考察由盟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等额递补。
5、体检和考察结果报盟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备案。
(六)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后,盟公路管理局根据各公路养护工区用人需求和编制使用计划,提出具体的人员聘用方案,报盟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批准备案后,与被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兑现等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