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江夏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16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等的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市教育局对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资格复审的对象为2017年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经全市统一考试并认定笔试入围者(入围对象按1:3比例入围)。。
二、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对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笔试入围者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要求用A4纸型):
(一)应届毕业生
1、《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二代身份证
4、学生证
5、就业协议书(必须写有本人姓名,未签、全套)
6、毕业生推荐表(表中要有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
7、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8、应届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普通话证(高中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出具)
10、出具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派遣资格的书面证明(参考格式附后)。
11、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照片1张。
(二)往届毕业生
1、《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二代身份证
4、就业协议书(尚未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出具,必须写有本人姓名,未签、全套)
5、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08年及以后取得的教师证,需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证书查验信息)
6、普通话证(高中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出具)
7、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
8、就业报到证(尚未初次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出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