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乡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告【招4人】
(二)资格审查
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湘乡市委组织部、湘乡市编办复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网络报名人员需在面试前提供证件原件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乡市纪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不低于5:1。若报考人数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核减选调名额。
(三)考试和体检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
1.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注重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4.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的结果均及时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讨论决定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经湘乡市纪委(监察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拟选调对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初审虚假及政治表现不好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替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
(五)试用与调入
拟调入人选先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跟班试用2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招考事宜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本公告和相关考试情况均在中国湘乡网及湘乡纪检监察网公示。
原标题: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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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乡市纪委
湘乡市监察局
2017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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