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新城区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招120人】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被取消聘用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本次所招聘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工资薪酬
1.社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协助工作人员和食药所监管人员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2.森林公安协警的工资薪酬参照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防扑火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及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备注栏
2.政策咨询电话:0471—6218173
3.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3697650
4.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603
本简章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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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新城区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