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35人】
体检合格人员需于2017年7月31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大足区2017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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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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