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40人】
八、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5.笔试加分:政策性加分及所具备条件。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交成都市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6楼602室,电话:028-85092518、18215542589),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加分情况将于2017年6月16日12:00至6月19日12:00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若有异议于6月19日17:00前反馈至成都市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6楼602室,电话:028-85092518、18215542589),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6.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4日23:59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并同时公布进入核对检验原件审查人员名单。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核对检验原件由成都市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于2017年7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核对检验原件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核对检验原件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所报岗位从到低分以1:5的比例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核对检验原件。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3.核对检验原件内容: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应聘人员在核对检验原件前自行下载和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在核对检验原件时与上述材料一起递交审核。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县 (市) 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享受定向招录(聘);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如系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伍证、毕业证或服务所在县 (市) 区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系报考具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4.核对检验原件要求:核对检验原件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逾期未参加核对检验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检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核对检验原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