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5人简章
五、考试
招聘高级岗位和急需紧缺的中级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面试成绩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在医院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卫计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632-8076115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原标题: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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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7年度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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