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甘南州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六、选拔和审核
(一)初选
州招考办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州招考办将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招考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县市财政负担。初选环节须认真审核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市州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初选人员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报考要求。
(二)体检
拟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市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结果经公示后报州招考办备案。体检不合格者,经州招考办核准后,按该县市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三)审核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确定。州招考办对“三支一扶”拟招募人员逐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7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七、培训和上岗
(一)岗前培训
省人社厅对公示期满符合选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下发文件后,州、县(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16]425号),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
(二)安置上岗
各县市人社部门结合岗位空缺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新选拔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平台、供销合作等岗位服务。所有新选拔人员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上岗。“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八、待遇
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67号)要求,及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并按规定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九、有关要求
(一)经费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二)工作纪律
州、县(市)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州、县(市)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选拔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对考试选拔工作的重要环节,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所需的表格,可登录“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下载。
2、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941-8212713 合作市:0941-8232781
夏河县:0941-7123063 碌曲县:0941-6628016
玛曲县:0941-6121055 卓尼县:0941-3622029
临潭县:0941-3121713 迭部县:0941-5622031
舟曲县:0941-5189828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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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2.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