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20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县教育科技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共计招聘218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6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兴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5、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九)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