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高平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300人】
为了有效缓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和解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原山西省劳动和社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8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在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安置部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统一开发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招聘,统一服务管理”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
本次共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300名。
三、招聘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国家贫困助学贷款)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低)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残疾证)
(5)被市政府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大学生。
已参加过公益性岗位的不能再次报名。
四、招聘办法、程序及时间
1、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集中报名、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
2、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人事代理合同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报名地址: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路184号)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25日
3、我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采取笔试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名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拟选用人数1:1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4、初步人选将在《高平人才信息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额时,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三年,由用人单位与选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选用人员实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选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原标题: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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