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38人】
4、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5、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考核。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市卫生计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8、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卫生计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5、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phws.gov.cn/)、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9170872
监督电话:0573—85112027,89170770
原标题:2017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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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