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招74人】
为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的批复》(江政函〔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卫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市属单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农村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资质要求: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质。2014年及以后毕业人员,录用后36个月内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4、协议护士转正其他要求: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连续满五年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且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其他条件: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等人员及现为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近五年报考江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楼视频会议室(江山市市区江滨北路295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3)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1张。
4、资格初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普通岗位按1:3比例开考,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按1:2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紧缺专业岗位(具体为:医学影像、麻醉学)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或核销。
核减核销指标数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 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 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 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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