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富宁县招聘乡镇财政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公告【招18人】
六、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富宁县财政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
(二)体检
取前18名考生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考生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县财政局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县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乡镇财政所工作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
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乡镇财政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财政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订。合同期间,鼓励考生积极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行政事业录用的合同立即终止。应届毕业生一经录用,学业证明原件在发证机关规定发证时间范围内送至县财政局办公室备案,同时交存学业证明复印件。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26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富宁县财政局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同时,县财政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单位缴存部分。
差旅制:按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差旅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122530 6128329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考试内容:基础会计、文秘及项目规划管理相关知识
原标题:富宁县财政局关于招聘乡镇财政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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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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