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柯城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五、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面试
(一)确定面试对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确定。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柯城区委人才办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柯城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7天。定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另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