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集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细记录,并报告集宁区政府法制机构。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法制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群众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参加选聘人员条件的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到集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进行报名。
地址:乌兰察布市新区商务科技中心A区3号楼131室
联系电话:0474-8188576
邮 箱:jnqfzb@163.com
联 系 人:徐晶
原标题:集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集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