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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永兴县医疗卫生类、综合类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171人】

3.面试形式: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面试采取口述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专业技术类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吸毒史、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吸毒史及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交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后,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予以递补一次。

(七)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矿区医院、县精神病医院)岗位的考生由县卫计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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