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卓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3、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4、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细记录,并报告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法制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五、报名方式
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可登录卓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连同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于2017年6月30日前直接交至卓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党政大楼332室)。
联系电话:0474-4708386
邮箱:1060680254@qq.com
联 系 人:张志侠、石毛毛
原标题:卓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卓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