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报名点、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职位咨询: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裴睿锐联系电话:2362109;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联系人:贺强联系电话:4831261。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九)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十)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汉语命制),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超过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符合笔试加分的情况及要求: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