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日照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公告【招30人】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管理使用
引进的人员先安排到省级以上园区、综合经济部门、重点项目推进一线或乡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挂职期满后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专项计划”引进的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将人事关系暂放在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试用期满后确定聘用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管理,相应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挂职2年期满,考核表现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管理岗位)。
九、政策措施
1、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由市财政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含参照管理岗位)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管理;职务或人事关系发生变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十、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33—8866229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633—878558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原标题:2017年日照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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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日照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名单.doc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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