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莆田市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公告【招15人】
(三)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交付。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环保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期间,须由考生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已就业的考生)、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等材料。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即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日常管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五)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本科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硕士研究生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出差下乡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应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郭越
咨询电话:268895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原标题:莆田市环保局关于招聘环保协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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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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