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28人】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工勤技能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工勤技能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士兵优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