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商务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招2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太原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并政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并政法发?2017?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太原市商务局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专家和律师。选聘名额为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法学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法学硕士学位;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5、近三年内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6、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务;
7、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
3、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务;
6、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者还应提供由所在单位出据的未受过处分的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须自行密封,直接送至,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至6月12日
报名资料送至: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政府主楼1025房间,请勿配送,以免耽误。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联系人: 赵延恩
办公电话:4224065 手机:13934229478
(二)初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由局法制机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形成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局选聘工作小组评审。
(三)评审
局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者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2名拟聘法律顾问。
(四)考察
局法制机构派员赴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实地查验并进行考察,撰写综合考察报告。
(五)研究
局法制机构向局务会议提交拟聘法律顾问综合考察报告,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公示
拟聘法律顾问将通过太原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由市商务局局长与受聘律师签订合同,聘任为太原市商务局法律顾问,聘期一年。聘任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八)备案
法律顾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我局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基本情况及合同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局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及对公告进行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本示题:关于公开选聘太原市商务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